國立大學教職員要求認可民族學校出身者應考資格之聲明



  根據『朝日新聞』2月21日的報導,文部科學省擬定一項新的方針,預定將給予外國人學校畢業生參加國立大學入學考試之資格。但是,開放的對象僅限於歐美系的國際學校,不包括朝鮮學校、韓國學校、中華學校等亞洲系的外國人學校(民族學校)。
  我們認為如果實施這項「方針」,將是一種明顯的民族歧視。對於「在國外修畢十二年課程者或相當之學歷者」,部份國立大學已認可其應考資格。但是,在日本國內的民族學校「修畢十二年學校教育課程者」,依然沒有取得應考之資格,必須先通過大檢(大學入學資格檢定規程),這樣的規定非常不合理。雖然國立大學不認可其應考資格,但是已經有半數以上公立、私立大學認可外國人學校出身者的應考資格,其中包括民族學校。1999年以後,雖然採取一些改善措施,如大檢應考資格放寬等,但民族學出身者處於不利地位的情況還是沒有任何改變。各個大學過去企圖改善這種情況時,「文部科學省的意向」往往成為最大的阻礙,沒想到這次竟然又提出這種只優惠歐美系國際學校的「方針」,讓我們感到十分驚訝。
  日本政府在1994年批准加入「兒童權利條約」,條約中規定︰「採取各種適當的辦法,讓所有人都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,只要他本身有此能力」(第28條),「國內存在民族上、宗教上或語言上的少數者之國家,對於這些少數者或先住民之兒童,必須讓他們能與其集團之其他成員共同保有自己的文化,信仰並實踐自己的宗教,當然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也不能被剝奪」(第30條)。不願賦予民族學校出身者的應考資格,這是明顯地違反了條約。
  而且,為因應「教育國際化」之趨勢,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的外國語考試科目,在英、德、法語之外,已經增加中國語(1997年度起)和韓國語﹙2002年度起﹚,但是這次擬定的「方針」卻與這種潮流背道而馳。這類排除亞洲系外國人學校出身者,只擴大歐美系國際學校出身者應考機會的辦法,可以說是一種任意的權力運用,違反「教育國際化」之真正意涵。所謂「教育國際化」的意思就是只與歐美人同席對話而已嗎?不願觸及殖民統治與侵略戰爭等日本歷史責任問題,而避免談論與亞洲民眾之關係,這是什麼樣的「教育國際化」呢?
  身為國立大學的教職員,我們認為對這問題必須負起一定的責任。因此,對於文部科學省的政治判斷,我們要表達深切的擔憂和疑慮。
  我們拒絕成為民族歧視的「協助者」。因此,針對文部科學大臣提出以下的要求。

一, 與國際學校出身者相同,採取法律措施給予民族學校出身者應考國立大學之資格。
二, 前項要求如果有困難,請公開聲明民族學校出身者應考資格之認定由各大學自行判斷。

倡議者
出水薰(九州大學)、鵜飼哲(一橋大學)、川島真(北海道大學)、駒入武(京都大學)、阪元弘子(一橋大學)、杉原達(大阪大學)、瀨地山角(東京大學)、高橋哲哉(東京大學)、竹澤泰子(京都大學)、鶴園裕(金澤大學)、富山一郎(大阪大學)、中野敏男(東京外國語大學)、水野直樹(京都大學)、安井三吉(神戶大學)、米田俊彥(御茶水女子大學)
Back to Home